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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判是几品 通判哪里就是

导语:通判是明代官员的官职之一,掌管地方行政、司法和财政事务。通判常常被派往各地担任地方官员,管理和监督地方政务。他们的职位多半是几品官员,根据所在地区的重要程度和地方官员的级别而定。通判是明代官员中的重要一员,他们的职责和权力都非常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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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通判是几品
  2. 通判和知府有什么区别
  3. 通判与知州的区别
  4. 通判是什么官
通判是几品

从五品或者正六品

通判(tōng pàn),中国古代的官名之一,多指州府的长官,掌管粮运、家田、水利和诉讼等事项,对州府的长官有监察的责任。又名同判(避讳)。官制始于宋朝时期,明朝期间为各府的副职,位于知府、同知之下。在清朝通判也称为“分府",管辖地为厅,此官职配置于地方建制的京府或府,功能为辅助知府政务,分掌粮盐都辅,品等为正六品。通判多半设立在边陲的地方,以弥补知府管辖不足之处。1910年代,清朝灭亡后,该官职废除。

通判是从五品,通判是“通判州事”或“知事通判”的省称。宋初,为了加强对地方官的监察和控制,防止知州职权过重,专擅作大,宋太祖创设“通判”一职。

这里需要说明一下,同知、通判这两个官职可能很多人还不是很了解。清初时期,同知(正五品)、通判(正六品)属于知府的佐贰官,在知府衙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,其性质和知县衙门的县丞、主簿类似。

表面看岗位还不少,其实自乾隆以后,知县升任京官的通道基本被堵死,京县知县、京府通判由于在天子脚下,往往也是钦定。所以知县的升迁主要还是在地方官系统中,这样算下来,岗位又不算多了。

通判和知府有什么区别

它们的区别是读音和含义不一样。

1.通判,tong pan,意思是官名,在知府下掌管粮运、家田、水利和诉讼等事项。

2.知府,zhi fu,意思是智慧的府库。形容智慧丰富。

知府和通判是有区别的。知府是一府最高官员,全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官民事务,而通判是在知府的领导下负责本府的军事、司法等事务!

区别是知府是地方行政长官,通判则是知府的下属。知府即“太守”,又称“知州”,是中国古代的地方职官名,州郡最高行政长官。通判在州府的长官下掌管粮运、家田、水利和诉讼等事项,对州府的长官有监察的责任。

一个级别比较高,一个级别比较低。

通判是知府的下级

知府是当地官府的主管。是这一府的高级官元。

而通判只是知府手下,分诉讼等方面的业务,两者存在很大差距。

通判与知州的区别

判通——通判——知州——知府

知府是五品,知州六品,知县七品,通判从七品。

在古代,丞相、六部尚书王爷、总督等是一品

抚台、道台、巡抚是二品,布政司是三品

按察司是四品,知府是五品,知州六品,知县七品,通判从七品,是副县令级别

通判:中国古代的官名之一,多指州府的长官,掌管粮运、家田、水利和诉讼等事项,对州府的长官有监察的责任。又名同判(避讳)。官制始于宋朝时期,明朝期间为各府的副职,位于知府、同知之下。在清朝通判也称为“分府",管辖地为厅,此官职配置于地方建制的京府或府,功能为辅助知府政务,分掌粮盐都辅,品等为正六品。通判多半设立在边陲的地方,以弥补知府管辖不足之处。1910年代,清朝灭亡后,该官职废除。

知州:是中国古代官名。宋以朝臣充任各州长官,称"权知某军州事",简称知州。

通判是什么官

通判是“通判州事”或“知事通判”的省称。通判在州府的长官下掌管粮运、家田、水利和诉讼等事项,对州府的长官有监察的责任。又名同判(避讳)。

宋初,为了加强对地方官的监察和控制,防止知州职权过重,专擅作大,宋太祖创设“通判”一职。通判由皇帝直接委派,辅佐州政,可视为知州副职,但有直接向皇帝报告的权力。

知州向下属发布的命令必须要通判一起署名方能生效,通判之名,也因上下公文均与知州联署之故。通判的差选,初由朝廷选京官任职,后改由转运使、制置使及提举司等监司奏辟。

通判之掌除监州外,凡兵民、钱谷、户口、赋役、狱讼听断之事,皆可裁决,但须与知州通签文书施行。通判是兼行政与监察于一身的中央官吏。

通判,多指州府的长官,掌管粮运、家田、水利和诉讼等事项,对州府的长官有监察的责任。又名同判(避讳)。官制始于宋朝时期,明朝期间为各府的副职,位于知府、同知之下。在清朝通判也称为"分府",管辖地为厅,此官职配置于地方建制的京府或府,功能为辅助知府政务,分掌粮盐都辅,品等为正六品。通判多半设立在边陲的地方,以弥补知府管辖不足之处。1910年代,清朝灭亡后,该官职废除。

通判,既是一个州的二把手,协助知州处理政事,又是皇信派下来的亲信充当耳目,属于中央官员,如有上通下达的政令,需要两人同时署名才可生效,通判还有专奏权,可以绕过知州直接向皇帝汇报情况,可见权利不小,由于通判有行政权和监察权,也有人把通判称为“监州”

通判是中国古代官职之一,从宋朝时期开始设立的官职,因为唐朝后期的武将专权,中央集权无法巩固,所以宋朝之初,为了防止州郡的权力太大,州郡就设通判,作为副职,宋朝的通判就是管理户口、民兵、赋役、钱谷、狱讼听断可否裁决,与守臣通签书施行,所部官有善否及职事修废,得剌举以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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